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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公示(噪声和固废)

 

第一章     建设项目概况
       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脑配件、多媒体产品、汽车零配件、电表及电路控制部件等项目生产的企业,现有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大同路20号出口加工区1区78号现有厂区内。
       2006年,公司委托中国轻工总会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完成《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内容为生产塑胶产品400000件,硬蝶8000万PCS;此项目于2006年5月29日取得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06】331号),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投产后公司于2011年委托苏州高新区苏新环境科研技术中心编制了《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内容为年产智能开关50万个、智能电表12万个、电脑枢纽300万个、多媒体播放器3万个、支架8万个,并取得了高新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苏新环项【2011】116号)。
       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公司生产调整方案;年产智能开关50万个、智能电表12万个、电脑枢纽300万个、多媒体播放器3万个、支架8万个等内容并未建设,2018年3月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委托谱尼测试对公司全厂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同月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对自身项目进行踏勘,经过现场踏勘,本公司全厂项目以基本建设完成,项目职工数200人,年工作26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公司建设项目于环境影响报告基本一致,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条件。
       本次验收对“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全厂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测。通过对排污情况现场监测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为最终验收及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第二章     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07月修订);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
(4)《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2]第38号令,1992年1月);
(5)《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局,苏环控[97]122号,1997年9月);
(6)《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验字[2005]188号文);
(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监[2006]2号,2006年8月);
(8)《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规[2015]3号,2015年10月10 日);
(9)《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办[2015]256号,2015年10月26日);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2017年9月29日)
(11)《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国轻工总会环境保护研究所);
(12)《关于对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苏新环项[2006]331号,2006年05月29日);
(13)《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苏州高新区苏新环境科研技术中心);
(14)《关于对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苏新环项[2011]116号,2011年03月04日);
(15)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三章     工程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1.1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大同路20号出口加工区1区78号,项目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概况见图3-1。

图3-1项目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概况见图

3.1.2 厂区平面布置
厂区分办公生活区及生产区,生产区包括仓库和生产厂房。具体厂区平面布置情况见附件。
3.2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48000平方米,总投资约1200万元美元,项目年产塑胶产品400000件,硬碟8000万PCS,智能开关50万个、智能电表12万个、电脑枢纽300万个、多媒体播放器3万个、支架8万个;年工作200天,常日班制生产。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如下:
表3-1 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


3.3主要原辅材料及设备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3-2。
表3-2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主要设备明细汇总见下表
表3-3项目主要设备明细汇总表


3.4水源及水平衡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活废水全部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白荡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平衡图见图3-3。


图3-3项目水平衡图
3.5生产工艺
1、塑胶产品生产工艺


2、硬蝶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说明:
1、塑胶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生产塑胶产品,首先对塑料粒子进行烘干,然后加入注塑机射出成型,最后进行外观检测、包装。
2、硬蝶生产工艺:主要以组装硬蝶为主,零部件除外壳外(为塑胶产品生产工艺生产)均为外购,主要工序为组装、功能测试、条码列印、包装出货。
3.6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变动情况见表3-4
表3-4 变动情况一览表


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设备生产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合理规划在厂区布置,利用建筑的隔声作用,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具体噪声排放及治理情况见表4.1.1。
表4.1.1 噪声排放及治理情况


4.1.2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固(液)体废物种类以及去向见表4.1.2。
表4.1.2 固(液)体废物种类以及去向表


4.2其它环保设施
4.2.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源,故仅有一般消防设施。
4.2.2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无在线监测装置。
4.2.3其他设施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安装环保标识牌,设置固废、危废暂存区。
4.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表
4.3-1 环保实际投资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环保设施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初步设计基本一致。
表4.3-2 项目环保设施实际建设情况一览表


第五章      
第五章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总结论
①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认为本项目完成本设计方案及评价所提出的全部治理措施后,在运行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从环境的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②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建设项目
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当地规划要求。项目设计布局基本合理,才去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有效,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可实行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1.2建议
①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1)建设单位应重视环保工作,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对策、建议和要求;新区有关部门在项目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监督。
(2)加强环保管理,减少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根据《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1993年省政府38号令)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指导下做好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4)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②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建设项目
(1)上述评价结果是根据建设方提供的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用量及榆次对应的排污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如果生产品种、规模、工艺流程和排污情况有所变化,建设单位应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申报。
(2)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公司应十分重视引进和建立先进的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完善环保管理责任部门,并建立部门专人负责制,强化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
(3)建议企业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无事故发生。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①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该项目在苏州高新区大同路20号出口加工区1区78号建设。项目内容为年产塑胶产品400000件、硬蝶8000万PCS。如有扩大生产或改变生产工艺须另行申报。
二、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雨污分流,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没有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严禁外排。
四、加强噪声管理,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工业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并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对废乳化液等危废,厂内应有专门的暂存容器及暂存处,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区内具备危险废物经营、处理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在试生产之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节中。
六、生活垃圾须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七、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八、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体系。
九、建设单位必须在试生产前向我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我局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项目投入试生产起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并提供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②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建设项目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该项目在苏州高新区大同路20号出口加工区1区78号建设,项目内容为年产智能开关50万个、智能电表12万个、电脑枢纽300万个、多媒体播放器3万个、支架8万个。如有扩大生产或改变生产工艺须另行申报。
二、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表1标准。
四、加强废物排放管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严格执行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五、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六、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根据就近处置原则,鼓励企业委托区内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七、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体系。
八、排污口设置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
九、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搞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试生产前须向我局申报备案,在试生产3个月内办理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第六章     验收执行标准
1、噪声
表6-1本项目噪声标准排放限值


第七章     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7.1.1厂界噪声监测
厂界四周布设4个监测点位,北、东、南、西侧各设1个监测点位,在厂界围墙外1m处,传声器位置高于墙体并指向声源处,频次为监测2天,昼夜间各监测1次,噪声监测内容见表7.1.1。
表7.1.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7.1.2固(液)体废物监测
调查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属性、年产生量和处理方式。
第八章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表8.1 监测分析方法


8.2监测仪器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分析设备见表8-2。
表8.2监测使用仪器


8.3人员资质
参加竣工验收监测采样和测试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验收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制人、现场采样负责人均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人员合格证书。
8.4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小于0.5dB(A)测量结果有效。
本次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噪声仪测量前校准值为93.8dB(A),测量后校准值为93.8dB(A),满足上述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第九章     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2018年02月26日~2018年02月27日对铭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全厂项目进行验收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生产工况见表9-1。
表9-1验收监测期间产品工况


9.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噪声
表9.2.1.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


9.2.1.2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固(液)体废物种类以及去向见表9.2.1.2
表9.2.1.2 固(液)体废物种类以及去向表


9.3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现有项目位于苏州高新区大同路20号出口加工区1区78号现有厂区内,全部租用现有厂房建设,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的进厂、安装和调试等,设备安装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但历时短、影响小,因此在项目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第十章     验收监测结论
10.1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2018年2月26日~2018年2月27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已建成,主体工程和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生产能力满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75%的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共在该项目厂界布设了4个昼夜间噪声监测点位,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实验试剂瓶作为危险废物由苏州星火环境净化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处置,已提供危废处置协议;员工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10.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利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相关生产,不需进行土木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但历时短、影响小,因此在项目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10.3建议和要求
1、进一步完善固废堆放区,由专人负责,持续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
2、完善环保制度章程,定期对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与保养,保证三废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识,如若因生产需要在今后扩大规模或环保设施若有变动,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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